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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管理规定》实施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管理规定》(国市监食检规 [2023] 2号)。该规定旨在对可能掺杂掺假的食品进行监管,并制定相应的食品补充检验方法。

根据规定,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应当符合以下情形:一是现有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无法检验的;二是未规定食品中有害物质临时检验方法的;三是对发现的添加或者可能添加到食品中的非食品用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未规定检测方法的。

此外,规定还明确了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可用于食品的抽样检验、食品安全案件调查处理和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市监局负责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的制定工作,包括立项、起草、送审和审查、批准和发布、跟踪评价和修订等。

这项规定的实施意味着国家将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管,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同时,出于企业自身利益考虑,企业也应该进一步加强对产品质量的控制,确保产品合规性和质量可靠性,避免出现质量问题对企业形象和利益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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